成都消防排煙工程的設施分類有哪些?
對于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:
1、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。
2、面積超過100㎡,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。
3、建筑物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。
2)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采用金屬風道時,不應大于20m/s
2、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,不應大于15m/s
3、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/s;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/s
以上是成都消防排煙工程施工的注意問題,你了解了嗎。